您的当前位置:白沟房产网_美丽屋 > 房产百科 >

借父母名买房到底归谁?其他兄妹能继承吗?

更新时间:2020-08-15T17:04:49 浏览:963次 作者:向问丝

  父亲承租单位的公房,由小女儿单独出资购买,因为只能由承租人购买,故该公房一直登记在父亲名下。后屡次过户受阻,父亲曾立遗嘱表示该房由小女儿继承。但父亲过世后,小女儿办理正式过户时,其他兄弟姐妹却提出异议,到底这房子该归谁呢?

  借名买房 购买公房 购房资格

  案例简介:借父名买房过户起纠纷

  开发商售楼处24小时热线:15226656711

白沟房价

 

  王先生承租单位的一套100号公房由小女儿王芳居住。1993年房改时,王先生表示这套公房谁购买就归谁。王芳的两个哥哥和姐姐都无力购买,终由王芳购得。因为当时只能由承租人购买,所以此房本下来后登记在王先生名下。

  1997年王先生老伴儿去世。

  1999年王芳搬到单位分的房子居住,将100号房对外出租。

  2000年,王芳大哥的岳父生病住院,由于100号离医院较近,大哥便借住100号一段时间。当时,王先生写下一份说明:100号房实际归王芳,待到能过户时过户给王芳。

  2004年,大哥将100号房屋返还。王先生准备将房屋过户给王芳,但该房屋仍不允许上市交易。于是王先生立下遗嘱:100号房由王芳继承。

  2015年初,王先生过世,王芳拿出公证遗嘱,希望哥哥姐姐办理过户。二哥提出异议,称属于王先生的份额由王芳继承,但属于老太太的份额,应由兄妹四人继承。无奈,王芳咨询律师请求帮助。

  律师解读:有公证遗嘱不按继承处理

  律师表示:查看相关资料后,认为王芳与王先生形成了借名买房的法律关系。

  100号房的购房合同、、完税凭证等都由王芳持有,房屋自购买后至今也是由王芳实际占有、使用和支配。虽然房屋一直登记在王先生名下,但实际人是王芳,双方形成了借名买房的法律关系。

  2000年王先生写的说明也表示王先生和王芳之间存在借名买房的法律关系,因暂时不能过户,待能过户时王芳办理过户手续。2004年,因仍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王先生立下公证遗嘱,也是为了履行自己王芳过户的义务。

  虽然王先生有公证遗嘱,但不应按照继承来处理。该房产实际上是王芳的财产,不属于王先生的财产,王先生去世后也不属于其遗产,不应该按照遗产处理。

tag标签:

白沟房产网_美丽屋声明:凡注明“来源:白沟房产网_美丽屋”或“责任编辑:白沟房产网_美丽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产资讯网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也不代表白沟房产网_美丽屋赞同其观点。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