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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1.6万/亩!保定这两个村征收土地补偿公告来了

更新时间:2023-08-11T16:43:11 浏览:1次 作者:创始人

  北店乡西林水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保定市2023年度第171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东北侧(东至辛庄村地;南至林水屯村地、保定市清苑区新华世纪中学;西至西林水村、民宅;北至西林水村地)的土地。征收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2.829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2.8299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151.5万元/公顷(10.1万元/亩),计428.7298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及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依据土地现状调查。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冀政发[2020]5号、冀政[2008]132号及《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清苑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17)等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5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西林水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清苑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8月8日至2023年9月6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高云建 联系电话:7961166 地址:北店乡人民政府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8日

  

    白团镇辛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保定市2023年度第171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侧(东至辛庄村地,农村道路;南至林水屯村地;西至西林水村;北至辛庄村地)的土地。征收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2.550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2.5113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387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174万元/公顷(11.6万元/亩),计443.7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及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依据土地现状调查。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冀政发[2020]5号、冀政[2008]132号及《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清苑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17)等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5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辛庄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清苑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8月8日至2023年9月6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郭盼 联系电话:7107082 地址:白团镇人民政府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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