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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雄安新区购买自住房的,可按季提取公积金

更新时间:2023-08-18T16:13:48 浏览:1次 作者:创始人

  8月17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一步规范提取行为的通知》。

  《通知》称,因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而迁往雄安新区的中央国家机关(含中央企业,下同)职工,可“零材料”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在雄安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按季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以购房支出为限;在雄安新区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以房租实际支出为限。疏解到其他地区的中央国家机关职工,可参照上述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加大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租房消费支持力度方面,《通知》提出,优化租房提取频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高租房提取额度,职工家庭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每人每月2000元限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高多子女家庭租房支付能力,符合国家人口生育政策、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职工家庭,可自幼子(女)出生之日起3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拓宽租房提取方式,职工家庭因配租集体租赁住房或政策性租赁住房需趸交房租的,可由单位集中向资金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拓展房租“支付通”业务,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机构可向资金中心提出合作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职工委托授权,定期扣划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房租。

  《通知》提出,促进合理购房提取。职工在北京市外的工作地、户籍地或户籍地所在省份的省会(首府)城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可向资金中心申请办理提取,也可通过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跨省通办”窗口提出申请。

  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发生2次(含)以上交易,距末次交易满12个月的,职工可凭购买此套住房的证明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非家庭成员关系的多名职工购买同一套住房的,其中1名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此外,加大疑似骗提套取行为审核力度,从严惩戒违规提取行为。存在骗提套取行为,不仅会终止提取行为,要求职工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所提金额,还将严重影响职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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